TheDeath

標題: 有關道歉信,比機會之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KeroKero    時間: 2012-3-21 15:45:00     標題: 有關道歉信,比機會之問題

近日有不少人因犯錯而寫道歉信,
以求復職,
但是本人發覺,
原本有職在身的人 光寫道歉信的確欠誠意

故此,
大家認為這些寫道歉信的人有甚麼處罰/責任承擔,
才能讓他復職?


大家可分別舉出,小過錯/大過錯 不同的處罰/責任
內容請簡潔易明,針對性作答

在這裡發與主題無關之內容一律嚴懲處分.


作者: JuLy    時間: 2012-3-21 15:56:59

我也做出了處罰!
我認為是可以給機會的.
作者: YuSanG:D    時間: 2012-3-21 16:22:50

我覺得開一個審判大會
可以比任何人質問佢
只要佢最後比到所有人一個令人滿意既回答
就可以復職
例如9ban全場
係因為比人爆ac(唔係借ac)
咁就令人滿意,因為情有可原
作者: 地獄三頭犬    時間: 2012-3-21 16:25:51

本帖最後由 ringo36099 於 2012-3-21 16:36 編輯

每一位ADMIN有大約2次機會
失去左第一個機會就停職(日數由kerokero/ds卅SM_MOW等人自定)
失去左第二個機會就要問下玩家再比唔比機會佢(開投票post),如果大多數玩家都選擇比機會就比佢復職卅比多最後一次機會,大多數玩家反對就永久性停職(開除)
如果失去第三次機會既話,由於係最後一個機會,所以會永久性停職(開除)

個人意見
作者: -青貓Sling..    時間: 2012-3-21 16:33:33

如牛油所講:
第一次初犯:停職一個星期,嚴重者一個月  
第二次再犯:體問題嚴重性,體有無心和改正態度,改正態度不好解除admin
第三次犯錯:直接開除此admin   

四不過三!!
作者: H5AVY_MeTaL    時間: 2012-3-21 17:08:58

我個人認為開post審判投票個人有冇錯實在冇乜用,1.唔排除有小圈子投票 2.甘樣黎判1個人有冇錯姐等於決定左佢個生死甘 3.有9投換取$現象

作者: leo101020    時間: 2012-3-21 17:10:23

不如3個小錯=1個大錯 3個大錯=88
作者: YuSanG:D    時間: 2012-3-21 17:13:16

請留意,非審判投票
應為審判大會
作者: leo101020    時間: 2012-3-21 17:14:39     標題: 不如3個小錯=1個大錯 3個大錯=88

本帖最後由 leo101020 於 2012-3-21 17:41 編輯

9ban=1個大錯
洗exp=1個大錯
9踢=2個小錯
9加TD點/錢=1個小錯
粗口=1個小錯
反叛TD=2個大錯/直接88
亂罵高層=2個大錯/直接88




(有待增加)
作者: skybutter    時間: 2012-3-21 18:01:12

第一次既小事就warning =.= 如果係大事就停職查明   如果真係佢做  就停職一個星期-1個月 比佢反省

第二次 就立即查明咩事先 如果係小事就停職1星期-1個月  大事就睇下keroro 同DS點處理  (唔好太鬆手plz)

第三次   你可以叫該admin 番屋企訓教!
作者: 飛刀飛刀    時間: 2012-3-21 18:59:08

savior@supertom 發表於 2012-3-21 16:33
如牛油所講:
第一次初犯:停職一個星期,嚴重者一個月  
第二次再犯:體問題嚴重性,體有無心和改正態度 ...

第一仲重過二- -
第一不如體問題嚴重性,體有無心和改正態度 ...
第二次停職一個星期,嚴重者一個月  

作者: 我今日M到    時間: 2012-3-21 19:01:02

第一次: 停職一星期
第二次:停職一個月OR刪ADMIN,
第三次:刪ADMIN唔洗講野
作者: leo101020    時間: 2012-3-21 19:18:33

3個小錯=1個大錯 3個大錯=88
9ban=1個大錯
洗exp=1個大錯
9踢=2個小錯
9加TD點/錢=1個小錯
粗口=1個小錯
反叛TD=2個大錯/直接88
亂罵高層=2個大錯/直接88

唔好咩-,-?
作者: Dick;D    時間: 2012-3-21 19:44:0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JLM    時間: 2012-3-21 19:48:19

同意yusang
開個大會!~
作者: Dick;D    時間: 2012-3-21 19:51:3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sYaM    時間: 2012-3-21 20:04:5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hoho20022222    時間: 2012-3-21 20:27:27

s20101109 發表於 2012-3-21 20:04
一人一次機會就最公平

1. 如果係咁,7月即刻88^^
2. 我同意yusang話開大會。因為由ds聽取意見,"公正"審判
作者: KeroKero    時間: 2012-3-21 20:51:06

已規定
http://thedeath.org/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786




歡迎光臨 TheDeath (http://thedeath.net/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