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攻擊的謬誤或人身攻擊為歪曲論題之一種。指在討論時藉著攻擊、評論對方與當前論題無關之因素(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作為駁斥對方、或支持己方論證的理據。此即所謂「對人不對事」或「以人廢言」。其中許多論點則變成了假兩難推理。
哲學家李天命認為:「其實只要沒有將品格批判當做駁論的理據,那批判就沒有犯人身攻擊的謬誤。否則的話,父母責罵子女,法庭判辭批評罪犯的操行,便全都犯上人身攻擊的謬誤了。」
形式
經驗主觀
「你沒有加入我們這行,怎麼可以對我們就說三道四!」
「你又不是XXXX愛好者,也不了解我們的樂趣,再說我們的興趣又沒違法也不是作奸犯科,你有什麼資格批評!」
「你有本事就去XXXX,你有什麼資格來批評!」
身份主觀
「你是石油公司的員工,為了利益,你當然會質疑全球暖化!」
「你幹嘛討論政治?你又未成年。」
「別理他,他是個反動派。」
對比主觀
「你自己也偷了東西,所以沒資格罵我偷東西。」(en:Tu quoque)
「很多人在偷東西,你為什麼只抓我?」
「你自己也有下載低調,憑什麼去檢舉別人下載?」
連結主觀
「你說巴勒斯坦應該獨立。可是基地組織也這麼說,因此你是基地組織的人。」(參見假兩難推理)
「資方都說不要組織工會,你也說,所以你是資方派來的人。」
一種相似的戰術也用於鼓勵某人放棄觀點,或者迫使他們承認和群體的關連:
比如:「你說巴勒斯坦應該獨立。我相信這錯的:因為基地組織也這麼說,你該不會是喜歡基地組織的人吧?」
牵连假設狀況直接與人身攻擊結合:
比如:「你說巴勒斯坦應該獨立。可是基地組織也這麼說,因此你是基地組織的人。基地組織想說什麼大家都知道,而且說的都錯。因此你是錯的。」
簡單來說,人身攻擊必須具備主體、客體、攻擊行為、實質損害發生,缺一不可,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攻擊的人對受攻擊的人做出攻擊行為,這個行為 必須有實質損害的發生,無法證明完成此行為並產生實質損害,是無法討論人身攻擊的
弒魂〃夜: oh.嚴重處分定義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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