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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3.7版」【建議】TD的新管理制度 [打印本頁]

作者: p1356ar247    時間: 2013-2-4 21:37:31     標題: 「1.3.7版」【建議】TD的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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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1356ar247    時間: 2013-2-4 21: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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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1356ar247    時間: 2013-2-4 21: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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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1356ar247    時間: 2013-2-4 21: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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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子哲也    時間: 2013-2-4 23:03:21

希望OP能夠利用依D 既Suggestion去大修改管理員既條件,質素
作者: Delusion    時間: 2013-2-4 23:37:02

p1356ar247 發表於 2013-2-4 21:38
以下的建議,是跟TD的規則有關。

憲法。【例如:香港的基本法】

香港的基本法不是憲法,香港並吾係一個國家,只可以話係憲制性文件。
作者: skybutter    時間: 2013-2-4 23:44:28

本帖最後由 skybutter 於 2013-2-4 23:47 編輯
一:有法可依,法是指要公開;一般大眾要接受的常理。依是指依靠的意思。即有法律可以依靠。
二:有法必依,即有法律就必須依靠。
三:以法限權,以法律限制行政權、執法權和權利 (當然都包括大眾的權利。)。
四:以法達義,以法律達到公義


gamesgod == are you copy from your LS book ?

仲有 高級管理員咪變左好似同 kero 一樣權力?
作者: 最愛還是你~    時間: 2013-2-5 20:39:11

留名睇埋      
作者: hoho20022222    時間: 2013-2-5 20:50:09

p1356ar247 發表於 2013-2-4 21:38
以下的建議,是跟TD的規則有關。


以法限權......通識上腦= ="
作者: hoho20022222    時間: 2013-2-5 21:19:40

p1356ar247 發表於 2013-2-5 20:50


唔好唔記得我反通識-_-
作者: JLM    時間: 2013-2-5 22:36:31

skybutter 發表於 2013-2-4 23:44
gamesgod == are you copy from your LS book ?

仲有 高級管理員咪變左好似同 kero 一樣權力?

基本上高級管理員只係提出意見.
到最後都係由OP去Del人.

BTW我心愛的Check Log人員去了哪-_-

作者: Melancholy    時間: 2013-2-6 08:00:03

姐係咁, 你所講既野都幾好, 我相信我亦都有心機加入一齊去做, 雖然就真係難實行..
不過我覺得依個方法唔適合TD
因為之前我地都已經講過TD既年齡層平均只有12歲
用咁專業既方式管理只會浪費我地心機。
作者: victorlee123    時間: 2013-2-6 17:21:45

高級管理員係唔係Alevel admin?因為係JB2 Alevel Admin叫高級管理員
作者: p1356ar247    時間: 2013-2-6 18: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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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lancholy    時間: 2013-2-6 18:40:55

p1356ar247 發表於 2013-2-6 18:03
目前TD 的規則是表層而已。為了規範而做出規則,我想就是推廣規則裹的意義。

例如「侮辱管理員可永久封 ...

55
就係講緊太過完善..太過好.. 所以唔適合現在既TD
作者: Melancholy    時間: 2013-2-6 18:55:55

p1356ar247  冇計,只好等之後的TD吧。  發表於 5 分鐘前

yes. 我認為依加我地無必要再放心機落現時既管理員到
作者: Shadox    時間: 2013-2-6 19:14:52

本帖最後由 Shadox 於 2013-2-6 19:17 編輯

【故事例子】
有一個家庭,有一個和他兒子一起生活。

他養活他的兒子,但是有一天他告發他兒子不。 錯字

如果你是法官,你會如何做?

視乎其他因素,個結果大眾普遍的是否接受、持份者的身份、地位和其他因素。



其實個例子吾係好夠清楚(對於td既人黎講)

如果要到比較完善,要利用一些哲學
作者: Melancholy    時間: 2013-2-6 19:28:18

Shadox  np 我覺得可利用E一套野 去揾更好既ADM 或者 把無用既人踢走 其實無需要講咁詳細 因為好既adm自然會有入面既野  發表於 6 秒前

zzzzzzzz....
連想向kero提出意見既力氣都無...
作者: 明日祐秋水    時間: 2013-2-6 20:35:29

本帖最後由 明日祐秋水 於 2013-2-6 20:37 編輯

你地D見意都幾好 其實我覺得根源係玩家本心到諗下點樣可以改善例如玩家有圖開post投訴後成功有金錢/tpd作獎勵等等
作者: Blizzard    時間: 2013-2-6 22:31:05

如果規定哂一樣野既話
admin好快有佢地既處事方式,佢地亦會有佢地自己既理由去符合憲法


亦可以新增"見習管理員" 好似以前咁  上任一個月之後可晉升為"管理員"
"管理員"亦必須解答"見習管理員"任何問題或協助他們處理事務
否則可當作失職   為了培訓一些好的管理員

我亦建議"管理員隊長"擁有"動員權"   但必須要通過"高級管理員"的同意才可使用
原由必須要合理,高級管理員和伺服器管理員日常亦有他們的事要做
因而將權力分配亦正常

"檢討會議"可分拆成每1-2個server作一個會議 (例如: #1 #11檢討會議)
會議中必須要該伺服器的"管理員隊長","管理員"和一個"高級管理員"出席
定期作出會議和通知,避免會議過長,意見不能完全表達
大概可以一個星期作出一個會議   會議結束後決定一個人在論壇上發表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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