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Death

標題: #7 要求解除封禁 [打印本頁]

作者: Pride    時間: 2014-7-19 10:25:25     標題: #7 要求解除封禁

玩家名字: Synchronizer , SYbb<3
由何人封禁: ProKwan
封禁時間: 2014-07-18 14:30
所在伺服器: #7

解封理由:

其一,該位管理員聲稱本人"共享帳號"而作出封禁處分,
但原帳號持有者已退出該伺服器,至於為何昨日原帳號持有者會登入,
我認為他只是輸入錯誤IP誤入#7,並不代表他與本人共享帳號.

其二,根據#7規則,
23. 不可共享他人帳號(除非事前有向管理員申請)
罰則:封禁永久
(來源:[新]#7規則及相關資訊)
當中指出須先向管理員申請,
但沒有表明身為一名管理員需要向另一位更高級管理員作出申請.
本人認為此為規則上的漏洞,應該請SNSD作出詮釋並修改該規則.



最後,本人深感抱歉,因為此規條而引發出連串問題,望請原諒.

作者: 黑子哲也    時間: 2014-7-19 10:43:44

已重新詮釋該規則
作者: Pride    時間: 2014-7-19 10:48:13

黑子哲也 發表於 2014-7-19 10:43
已重新詮釋該規則

嘛,那這次的事件如何處理?
作者: 黑子哲也    時間: 2014-7-19 10:50:01

Pride 發表於 2014-7-19 10:48
嘛,那這次的事件如何處理?

我覺得只是一個誤會..
所以解Ban處理是個好方法
嘛,這次我不是處理人
所以應該由該位管理員決定
作者: Prokwan    時間: 2014-7-19 11:37:17

但原帳號持有者已退出該伺服器,至於為何昨日原帳號持有者會登入,
我認為他只是輸入錯誤IP誤入#7,並不代表他與本人共享帳號.

在這一點我是不接受的,因為你將事件判斷為你自己沒有錯
這樣的,因為我自己本人是確認他不是輸入錯誤IP誤入#7,由於他昨日在伺服器是遊玩了約10分鐘的,因此排除這個可能
就以上原因,本人不排除你們倆是共用帳號,而被封禁後方才聲稱說是說了帳號給對方,你說過的規則中管理員不需要再向管理員申報,這樣意味著管理員有特權嗎?可能你說的不是那樣的意思,但你自己在#7的期間有盡過一名管理員的義務嗎?所以你憑什麼說自己是一名"管理員"不需向其他管理員申報呢,說回正題

既然你知道自己是一名管理員,相信你都一定知道伺服器的規例,為何在帳號持有人把帳號給你後不立則更改密碼呢,因此我認為是次事件不是誤會,而是人為
作者: Pride    時間: 2014-7-19 11:49:37

Prokwan 發表於 2014-7-19 11:37
但原帳號持有者已退出該伺服器,至於為何昨日原帳號持有者會登入,
我認為他只是輸入錯誤IP誤入#7,並不代表他 ...

密碼這方面,我沒有想過改密碼,感謝你的提醒

此外,請勿五十步笑百步,閣下你所謂義務的定義又是甚麼呢?

平日不上遊戲,而當我上線時就馬上封禁,然後離開遊戲嗎?
那麼,你也挺盡責的啊.

最後,是否"共享帳號"此事,我認為應由#7管理員SNSD判斷.

以上.
作者: Prokwan    時間: 2014-7-19 12:01:50

Pride 發表於 2014-7-19 11:49
密碼這方面,我沒有想過改密碼,感謝你的提醒

此外,請勿五十步笑百步,閣下你所謂義務的定義又是甚麼呢?
...

犯規的話有特權嗎?那你犯規了進入遊戲不是封禁你嗎?另外你在解封帖中完全沒有悔意,而且從你字眼分析你認為自己是沒有錯的,因此我不在短時內不會解封,希望你在這段時間內反思一下
作者: 黑子哲也    時間: 2014-7-19 12:13:05

由於今次事件不是我處理,所以應由ProKwan決定
我不會干涉
作者: |Tong|    時間: 2014-7-19 14:07:00

今日D花生幾好味
作者: Pride    時間: 2014-7-21 15:18:28

Prokwan 發表於 2014-7-19 12:01
犯規的話有特權嗎?那你犯規了進入遊戲不是封禁你嗎?另外你在解封帖中完全沒有悔意,而且從你字眼分析你認 ...

嘛,經過這次事件,本人亦利用過這段時間反思過自己的行為,
本人對此事件所造成的困擾深感抱歉,希望閣下可以解封.

此外,本人在此承諾,不會在未發帖的情況下使用其他帳號.

以上.
作者: Prokwan    時間: 2014-7-22 22:33:27

故樓主在一日內突然在一日內立埸180度轉變,令人有點匪夷所思。
入回正題,反思時間將會由管理員我定立而不是犯規者自己說反思完就反思完,因此屆時本人會再通知,但絕不會不了了之,我會一直留意,以上。
作者: Prokwan    時間: 2014-7-24 17:07:13

由於樓主有足夠的時間反思,都沒有生事因此本人暫作解封,如果日後再有犯規將會以嚴懲處分




歡迎光臨 TheDeath (http://thedeath.net/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