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累加點數原則
a. 市民觸犯兩條不同條例的項目才能累加.
b. 如市民觸犯同一條例兩個或以上項目,以最高通緝點數的項目通緝,通緝項目點數之間的差額。
如市民攻擊市民,將會被通緝5點,攻擊市民後並擊殺市民,將會追加通緝點數多5點。(因擊殺市民通緝點數為10點)
c. 如市民多次觸犯同一條例內一個項目,只會計算一次通緝點數,亦指不能累加通緝點數。
如市民多次亂報911,不會再計算該項目的通緝點數直至市民消除所有通緝點數
d. 如市民觸犯法律已達到16點或以上,不得再累加通緝點數。
如逃避通緝,隨著時間消除通緝點數計算在內,例: Player 搶劫銀行18點,Player逃避通緝直至15點,他不能因為 觸犯其他法例而被累加通緝點數。
e. 如市民觸犯多條法律,先通緝較高點數的項目
如 Player 觸犯殺警察、偷取執法單位金錢及不交罰單,會先通緝12點、然後再通緝4點,然後不可以通緝不交罰單的罪名,因為該玩家的通緝點數已達16點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