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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警察領導GARY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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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7-27 01: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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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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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9-6-3 18:39:0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silenthill 於 2019-6-3 19:30 編輯

    案發時間: 於3/6/2019,17時50分許
    警察名稱: 警察領導GARY

    過程敘述:

    投訴1)

    本人與CANCER同車,當時玩家REBLIW ROB BANK,本人於LSPD跟隨STONE警員到BANK外部,而警方GOV說封鎖BANK,並未開展任何RB,本人與CANCER亦並未開槍攻擊任何人,只在外面開車徘徊看戲,然而突然卻遭到警察領導GARY通緝10點妨礙公務,警察領導GARY並未作任何解釋。當時本人因WIFI訊號不強,直至在銀行外部被420HK擊殺,也是於TIMESTOP情況下準備/REPORT回報TIMESTOP而被警員擊殺,重上線後,由管理員NOTNA幫忙從LS郊區傳回監獄。

    根據警察領導GARY口供,

    [17:59:21] (([{2641FE}警察{FEFEFE}] Gary[19]: 我冇rb銀行係我問題 但個問題係你妨礙公務 ))
    [17:59:34] (([{2641FE}警察{FEFEFE}] Gary[19]: 令警員感到煩擾等。   其他類似案件 ,即可通
    [18:02:09] (([{2641FE}警察{FEFEFE}] Gary[19]: 咁你有冇兜圈先 ))
    [18:03:20] (([{2641FE}警察{FEFEFE}] Gary[19]: ID32佢一樣係外面睇戲咪又係畀我地su ))
    [18:03:35] (([{2641FE}警察{FEFEFE}] Gary[19]: 你條罪係妨害公務呀 ))
    [18:05:17] (([{2641FE}警察{FEFEFE}] Gary[19]: 一定要rb = 妨礙公務 ? ))
    [18:11:44] (([平民] Gary[19]: 你係銀行附近兜圈 ))
    [18:12:24] (([平民] Gary[19]: 你係>銀行<附近兜圈 ))
    [18:12:26] (([平民] Gary[19]: 唔係LS ))

    現證明當時本人並未有停留於銀行附近,當時警方亦未有開展任何RB作封鎖銀行外部,但卻遭到警察領導GARY通緝。
    被通緝前本人及CANCER並未對警員作出任何攻擊行為,亦未有進入銀行內部。

    根據干擾政府機關懲處條例中第5條

    5. 妨礙公務 ,一律通緝 10 點 *
     本指警員到場處理案件,有其他不相關人士在目標範圍或意圖幫助他人逃走,經過警告後不離開或令警員感到煩擾等。
     其他類似案件 ,即可通緝。
        也可指上述罰單者 ,逃跑後被追捕,然後交取罰單 ,也可通緝。
     干擾執法單位車輛 ,無論執法人員是否在執法 ,干擾包括移動警車或任何方法令執法車輛移動方式 ,也可計算在內。    警員在通緝前有責任先警告玩家不應干擾執法單位車輛。

    本人需在警方目標範圍或意圖幫助他人逃走,然而從警察領導GARY口供得知,本人從未進入銀行內部或接近銀行進入點,亦不在相關目標附近,只是於外面兜圈徘徊,本人也並未對警方作出攻擊或干擾執法單位車輛。但仍遭到通緝,本人現投訴警長濫用法律,對本人作出通緝,現要求處罰警察領導GARY及對本人作出相關賠償。




    投訴2)

    根據伺服器守則中,D5) 有關組織成員被投訴,領導須在三日內完成調查及結案。

    http://thedeath.org/forum/forum. ... page%3D1&page=3

    本人於警察組織投訴共有兩單,並未獲於三日內完成調本及結案。

    現投訴兩次,該警察領導GARY違反D5)伺服器守則兩次。


    P.S. 待本人投訴警察領導GARY,警察領導GARY發現才去留字判案,實屬滑稽



    投訴3)

    警察領導GARY剛於投訴警察區中回應本人兩則投訴的事情作出上訴及投訴警察領導GARY判案不公。

    http://thedeath.org/forum/forum. ... page%3D1&page=3

    根據本人投訴兩則內容,當時警察領導GARY並未制訂及採用新的警察守則,警察即是理所當然地使用未更新的警察守則,
    然後警察領導GARY於2019/6/1制訂新的警察守則去判5月29及5月31發生的投訴案。

    難道於6月1日生效的法律能改變之前被JAIL的犯人嗎?
    難道於6月1日生效的守則能叫5月30日的人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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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6-8 00: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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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爾看看III

    沙發
    發表於 2019-6-3 18:48:4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nemo9527 於 2019-6-3 21:45 編輯

    支持silenthill!!!


    請COP LD 出黎講解當時事發經過


    否則輔導員 不排除會對警察R7採取進一步行動


    由於ricebin guz同kaip未出現處理呢單野 所以暫時由我 輔導員R7 AKA King of On9主持大局 等ricebin guz出現時再交由佢處理



    同埋有關輔導員將會關閉作出優化或調整呢D係假消息黎 唔好誤信JEFF同KAIP等人

    輔導員不會再上線 KAIP你永遠UN唔到我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點評

    kaip  輔導員比埋呢個星期搵新組織;)星期日全面清殺輔導員!  發表於 2019-6-3 21:34:08
    helen_he  另外輔導員將會關閉作出優化或調整  發表於 2019-6-3 19: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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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7-31 01: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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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板凳
    發表於 2019-6-3 18:59:51 |只看該作者
    我係LSBANK等待隊員期間 有遭到CANCER使用MP5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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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7-27 01: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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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地板
    發表於 2019-6-3 19:03:09 |只看該作者
    stone123 發表於 2019-6-3 18:59
    我係LSBANK等待隊員期間 有遭到CANCER使用MP5攻擊


    你被攻擊的時候,我已經遭到你領導通緝
    然而當時被通緝的是我在先,CANCER之後才攻擊,那麼他是我共犯還是我是他共犯??

    他攻擊你,你要先通緝他,我不離開車輛,才可以通緝我共犯,問題是我被通緝在先,隔了兩分鐘CANCER才作出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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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聊
    2019-8-4 01: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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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5#
    發表於 2019-6-3 20:00:3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Gary 於 2019-6-4 00:33 編輯

    投訴(1)


    以下是投訴人的口供:


    本人與CANCER同車,當時玩家REBLIW ROB BANK,本人於LSPD跟隨STONE警員到BANK外部,而警方GOV說封鎖BANK,並未開展任何RB,(1)本人與CANCER亦並未開槍攻擊任何人,(2) 只在外面開車徘徊看戲,然而突然卻遭到警察領導GARY通緝10點妨礙公務,警察領導GARY並未作任何解釋。(5)當時本人因WIFI訊號不強,直至在銀行外部被420HK擊殺,也是於TIMESTOP情況下準備/REPORT回報TIMESTOP而被警員擊殺,重上線後,由管理員NOTNA幫忙從LS郊區傳回監獄。


    本人需在警方目標範圍或(2)意圖幫助他人逃走,然而從警察領導GARY口供得知,本人從未進入銀行內部或接近銀行進入點,(2,4)亦不在相關目標附近,只是於外面兜圈徘徊,本人也並未對警方作出攻擊或干擾執法單位車輛。但仍遭到通緝,本人現投訴警長濫用法律,對本人作出通緝,現要求處罰警察領導GARY及對本人作出相關賠償。

    以上是投訴人的口供



    (1) 首先,想請問哪條法律需要先完成(RB)後才能當作妨礙公務?

    希望你認清楚 妨礙公務是獨立的一條法律,完成封鎖線(RB)後的罪行我認為被稱之為共犯會比較合理。



    (2)''只在外面開車徘徊看戲''此口供已經承認在銀行外徘徊。已經涉嫌干犯妨礙公務等罪行。



    [17:48:57]  總部: 所有單位注意 全境通緝 回報者: Gary

    [17:48:57]  總部: 罪名: 妨礙公務, 嫌犯: Cancer(29) 通緝等級: 3 通緝點數: 10

    [17:49:14] (([{10FFFF}三聯會{FEFEFE}] Cancer[29]: . ))

    [17:49:18] (([{10FFFF}三聯會{FEFEFE}] Cancer[29]: why not共? ))



    以上取自與被告人同車的犯罪人的口供,該證明了嫌犯默認有意圖進行大過於妨礙公務的行為(如共犯)


    以及在已通緝後的情況下不選擇 (/Surr) 而選擇攻擊警方,此等行為是否默認了和成立以上(2)的證供?



    (4) 妨礙公務 ,一律通緝 10 點, 令警員感到煩擾等。其他類似案件 ,即可通緝。

    投訴人的口供''只是於外面兜圈徘徊''本人認為已經涉嫌干犯妨礙公務等罪行。


    (5)電腦網絡等問題屬於個人問題與本人無關,希望你下次多加檢查以免再次發生同樣的問題,並盡快更換有關等零件。




    以上是本人的證供,我認為投訴人的口供前後矛盾,以及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本人認為已經清楚回答你的問題但你卻誣捏我並未作任何解釋,而且根據投訴人的口供"警察領導GARY並未作任何解釋"

    我認為投訴人存有人生攻擊以及詆毀他人的意圖。

    此外,再有問題希望你下次能直接開Post投訴為免造成誤會。



    投訴(2)

    取錄自舊(上上屆)的警察守則"此篇為AREK撰寫,內容更改權由現任R7都有最終修改權",這意味著 若果本人並未發部首篇現屆的警察守則,舊的警察守則則不能夠適用於現屆警察,而且本人擁有修改權,因此本人寫了新警察守則


    因投訴的警察並不存在違反守則的嫌疑,因此案件並不能夠成立 ,在案件沒有成立的情況下,調查及結案是不存在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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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9-6-3 20:14:4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nemo9527 於 2019-6-3 20:18 編輯

    SH你下次有su咪撚接近我 費事我渣渣下車比cop屈我妨礙公務 又su我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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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6-12 01: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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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發表於 2019-6-3 21:14:27 |只看該作者
    stone123 發表於 2019-6-3 18:59
    我係LSBANK等待隊員期間 有遭到CANCER使用MP5攻擊

    sh俾人su我先至開槍打你 你一開始渣住架貨櫃車嗰陣 我連H都冇禁到喎
    又邊有打你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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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6-12 01: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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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發表於 2019-6-3 21:15:3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ancer 於 2019-6-4 05:56 編輯
    Gary 發表於 2019-6-3 20:00
    投訴(1)


    i mean sh既共犯 not robbank...






    可能我講得唔清楚
    嗰陣我wanted見到sh係9su 咁我就g緊佢架車既
    都係想了解返點解係su10 而唔係su9姐
    即係你亦都要明白su既點數係會跌架 ching
    就正如你su robbank既共犯咁
    個主犯su17你都唔會su個共犯18 reason係robbank啦下話
    如果係咁 成條law就唔使共犯呢樣野啦
    假設個主犯跑到su1 你su個幫佢既人原罪咩唔通


    同埋 你條log好明顯係sh喺ooc講既
    點解又會係我叫人con你呢??

    點評

    FulakPau  可悲 輔導員跟三聯幫兩個在取暖  發表於 2019-6-3 23:46:34
    nemo9527  我冇詆毀任何人! 更加冇煽風點火!!  發表於 2019-6-3 23:14:02
    Gary  此事件與你無關請你不要再詆毀他人以及再煽風點火,謝謝!  發表於 2019-6-3 23:09:35
    Gary  我招左d咩? 詆毀他人仲好意思  發表於 2019-6-3 23:07:25
    nemo9527  哈哈哈 你條柒頭不打自招 本來我係講緊cancer 點知你無啦啦沖出黎!!!! 仲唔比我周到你  發表於 2019-6-3 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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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發表於 2019-6-4 00:56:04 |只看該作者
    請ADMIN GUZ 處理此事 我就黎HOLD唔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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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7-27 01: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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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發表於 2019-6-4 01:21:4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ilenthill 於 2019-6-4 02:07 編輯
    Gary 發表於 2019-6-3 20:00
    投訴(1)


    1)

    本人已經詳細給你說明什麼叫妨礙公務,現在給你紅字看清楚一點,怕你不能理解

    本指警員到場處理案件,有其他不相關人士在目標範圍或意圖幫助他人逃走,經過警告後不離開或令警員感到煩擾等。
     其他類似案件 ,即可通緝。

    本人不在目標範圍內,你的目標於BANK內部,而我在BANK外部正開車玩ELEGY,而且不是停留於BANK外部,是去了修車場。
    本人亦未有意圖幫助他人逃走,至少玩家們都知道ROB BANK是需要時間於BANK內等待。

    基於妨礙公務前設均不成立,我想問又如何把在外面開車的玩家當成現行犯?


    2)

    上述已經給警察領導GARY解釋什麼是妨礙公務的前設,既不犯前設,又如何干犯妨礙公務。

    通緝犯跟我本身已有位置上一定的距離,連目標人物都沒看到。


    3)

    警察領導GARY此處已經為我說明,整件事件起因就只有警察領導GARY認為本人已經干犯妨礙公務等罪行,而事實上,本人連犯人的ID都沒看到,亦未有進入什麼封鎖範圍,更未有干擾任何警員執法。
    單單依警察領導GARY認為,但可惜,明顯是警察領導GARY誤解及引用錯誤法律


    4)

    電腦網絡的確與你無關,我在此處表達出有關TIMESTOP一事是主動向ADMIN報備,不用你理會。


    5)

    警察領導GARY並未作任何解釋,這一句如何存在人身攻擊?

    我在/O的問題,警察領導GARY的確並未給予任何答案。


    6)

    正如我於投訴3) 中所說,未訂立的警察守則於未來出現,是不是由給過去的警察遵守?

    未改的法律是現行的法律,就是現在所要遵守的法律。

    警察領導要改守則,沒人不給改,問題是你沒改的情況下,警察就是遵守現行的守則,不代表你上任就自動廢除舊有守則 ( 你可以上任立即廢除,但明顯地,你並沒有這樣做 )。



    點評

    nemo9527  講得好! 支持Silent_HiLL!  發表於 2019-6-4 02: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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