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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鬱悶 2013-3-6 00:1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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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 7 天 [LV.3]偶爾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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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黑子哲也 於 2014-11-24 16:13 編輯
投訴格式:- 【*為必填項目】
- *遊戲名稱:
- *所在伺服器:
- *投訴對象名稱:
- *事發時間:
- *原因理據:
- 見證人:
- 是否原諒被投訴者?是 或 否
- *聯絡方法:
複製代碼 投訴警告:
每人只可以收到三次警告(即使管理員有多個伺服器也一樣)
當收到第一次警告時,該管理員會被書面警告。
當收到第二次警告時,該管理員會被停職候查。
當收到第三次警告時,該管理員會被即時革職。
每半年的案底整體重新計算,若在重新計算時之前一個月有任何的紀錄,會持續到第二次的重新整理為止。
新管理員及VIP的投訴紀錄免疫期:
7天
注意:
沒有規限停職時間的罰則,期限將由管理人員因應情況或其他因素定下。
為了提高投訴者所要負的責任,必須遵從以下規則:
投訴者:
第一次的投訴必須具備清晰的論點、論據和證據。不能之後再來補充成為完整的投訴內容。即一開始就要有完整內容,不能經過不斷的補充來補成完整內容。
不足和不清晰論點,論據和證據將直接關帖。
如投訴者態度欠佳,管理人員可立即中止投訴,並且不得再另行開帖進行同一投訴。
投訴者必須有完整的格式,缺一不可,否則可能將會不受理。
任何投訴必須在事發後一小時內提出,否則不能夠紀錄在案(極嚴重事情會因情況豁免此規條)。
所有被投訴者解釋期為3天,3天後不解釋將會自動紀錄在案。
任何人必須肯定其事實才可投訴,如發現在不太清楚原因而投訴,該投訴將會立即中止,嚴重者,將會視為不合理投訴同時會被受到處分。
除了投訴相關人士和處理工作人員之外可回答投訴內容外,其他人士回答一律處分。
任何投訴帖中,如被告已作出的解釋,投訴人(樓主)如在三天內不回應,將會視投訴失敗處理。
如發現有任何人無中生有、惡意搗亂、歪曲事實和故意矇騙管理員,將會被受嚴重處分。
投訴人必須與遊戲中的IP一致,以確定其身份。
*特別1:任何人違反沒有寫明在伺服器規則下,不當作違規。
*特別2:管理員操守另外。
不合理投訴:
以自己未看過規則、不知道被投訴者是新上任管理員等理據或無理取鬧也會被列為不合理投訴。
投訴的【收費】
不合理投訴:禁言1-7天/扣取200金錢+100TDP
投訴失敗:扣100金錢+50TDP
協作或妥協:若自願取消投訴會不收費,忘記取消也以投訴失敗來收費。
投訴處理者之守則:
不可偏私任何一方,必須以公平公正作出判決
處理時盡量使用書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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