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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擦汗 2013-10-2 18: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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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 14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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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JuLy 於 2012-9-29 17:52 編輯
近日發現有很多投訴人因缺乏資料而不夠證據.
因此由現在開始請以以下格式填寫投訴
21-6-12 UPDATE:
增加"是否原諒被投訴者"
以下格式需要一遵從,否則可能不接納
標題:投訴(要投訴的人)
(SAMPLE: 投訴DS)
你在遊戲中的名稱:SuperMan~(必填)
Server:Jb1(必填)
要投訴的人:SNSD(必填)
事發時間:17:25(必填)
投訴原因:我岩岩改名 叫做 name 119.247.237.25:27021
走一走場.在入番佢就ban左我=/\=(必填)
見證人:jb1全場玩家==填)
(見證人不得寫自己,並要求見證人上來作証,否則作廢)
我依加正系想解番ban
圖片(附件呈上): (選填)
(見証人及圖片之中,至少在其中選一個或以上)
是否原諒被投訴者: 否,必須紀錄在案作處罰
(3選1)
注**:此選項(是否原諒被投訴者)不適用於自PORT.
如選擇"是,如果他道歉的話" ,即當投訴成功時,被投訴者若道歉,不會紀錄在案
如選擇"是,這次當作警界,不用道歉" ,即投訴不論成功與否,被投訴者不會紀錄在案
如選擇"否,必須紀錄在案作處罰" ,即當投訴成功時,即被投訴者會紀錄在案
如果問題已解決,請修改標題,在最前加上"(已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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