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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發表就比人封咪封文字,
何為言論自由?
甚麼是言論自由
之前講過甚麼是人權。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指出,言論自由是人權的一部份,《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指明: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人人都可以充份表述自已立場的自由,可以透過說話、文章、藝術作品等等表達意見。政府不能進行言論審查,更加不能夠以言入罪。當然,每項自由都有底線,要是發表的言論不合法,例如誹謗、發報國家機密,政府仍有可以進行處罰。
是日蘋果日報有一篇處名黃思危的文章《為言論自由說幾句話》。此文討論近日飽受批評的李怡天譴論。黃的文章,有一句如此說話:
李怡的錯,錯在高估了香港的言論自由
李怡天譴論有沒有錯,我不想去批評。但黃的文章此句很有問題。李怡飽受批評反而是言論自由的表現。李怡的言論自由要被珍重,批評他的言論就不應被珍重嗎?言論自由不保障你的文責權利,你的言論有漏洞、令人不安,難道其他人不可以作出和平的質疑嗎?1 這根本與言論自由無關,李怡有沒有因為發表了天譴論而像胡佳般被處罰?有沒有人毒啞他或將他的手斬下來?有沒有人遠禁他?我認為他的言論自由根本沒有被剝削,最少他在蘋果名采版仍有地盤,我相信他仍會被蘋果任用寫社論。由於整篇文以言論自由立論,但其實整件事和言論自由無關,故此黃文實為空廢文章一篇。
要是此黃生認為,言論自由等同於一言堂的權利,不容異見,我無話可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