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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衰 2023-6-22 15:4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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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ityhunter 於 2014-9-18 20:38 編輯
TDCS會議 議事規則
引言:本文將詳細解述 TD CS會議之議事規則,及其參與會議之人仕不論為出席者、列席者及旁聽者需恪守的規則,以及於會議間違規之處理方法等
甲.)基本議事規則
1.)法定人數:
各會議之法定人數為:伺服器管理人員之人數總和,及邀請出席會議之人數相加之總和乘三分之二(公式: 伺服器管理人員人數總和 + 邀請出席會議之人仕 × 2/3 =法定人數 ) ,若該次會議之出席人數不逹法定人數時, 該次會議應延期否則該次會議所論及之任何内容及決定一律作廢。
2.)會議人員:
各會議之法定會議人員應為:主席、副主席、常務秘書長/秘書、常務議員(即:伺服器主管、伺服器管理員、實習管理員 或 伺服器VIP)、客席議員(即:受邀請出席會議之人仕)、獨立人仕
乙.)會議秩序及違規處理
1.)釋義:
1.1)於會議期間各議員需恪守議事規則,任何人如有違規,則只有:主席、副主席及常務秘書長可對其進行議事規則所定明之處理方式進行處分
1.2)於會議期間違反議事規則者,應先予以警告,其後方可對其進行指定之處分, 若程況嚴重必需向管理層報告由管理層作紀律處分及強制逐出會場。
2.)會議期間之秩序及違規處理方法:
2.1) 任何於會場之人仕必需聽從主席、副主席及常務秘書長之示指,而任何不聽從主席、副主席及常務秘書長之示指者, 可對其進行強制逐出會場處分,若程況嚴重必需向管理層報告由管理層作紀律處分。
2.2) 任何於會場之人仕必需尊重他人之言論及發言之權利,嚴禁未經許可擅自發言或終斷他人之發言,若有違反可禁止其於會議其間之發言權利。
2.3) 任何於會場之人仕嚴禁破壞會場之秩序及發言先後,否則可禁止其於會議其間之發言,若程況嚴重必需向管理層報告及強制逐出會場。
2.4) 任何於會場之人仕嚴禁未經許可於會議期間録音、直播或轉播會議,如有發現必需其進行強制逐出會場處分及必需向管理層報告由管理層作紀律處分。
2.5) 任何於會場之人仕嚴禁未經許可於會議後以未任方式發報或評論(不論正面或負面,甚或評擊)任何有關會議内容之言論(不論個人或他人之言論)、會議録音或會議圖片(不論會議過程或於會議中發表之圖片), 如有發現必需向管理層報告,由管理層作紀律處分。
2.6) 任何於會場之人仕於會議期間嚴禁粗言穢語、人身攻擊、侮辱他人甚或含沙射影之言論,否則可立即終斷其於發言權及禁止其於會議其間之發言權利,若程況嚴重必需向管理層報告由管理層作紀律處分及強制逐出會場。
2.8) 任何於會場之人仕嚴禁於會議期間發表任何未經証實之言論、圖片/影片及檔案,否則可立即終斷其於發言權,若程況嚴重必需向管理層報告由管理層作紀律處分及強制逐出會場。
2.9) 任何於會場之人仕嚴禁於會議期間打擾任何議員(不論用任何手法), 否則可立即強制逐出會場及向管理層報告由管理層作紀律處分。
2.10) 任何於會場之人仕嚴禁於會議期間發表任何無關該次議題之言論,否則可立即終斷其於發言權,若程況嚴重必需向管理層報告由管理層作紀律處分及強制逐出會場。
2.11) 任何於會場之人仕嚴禁於會議期間阻礙任何表決, 否則可立即強制逐出會場及向管理層報告由管理層作紀律處分。
2.12) 任何於會場之人仕嚴禁於會議期間行為不檢, 否則可立即強制逐出會場及向管理層報告由管理層作紀律處分。
2.13) 任何於會場之人仕嚴禁於會議期間發表任何色情及暴力之言論,否則可立即終斷其於發言權,若程況嚴重必需向管理層報告由管理層作紀律處分及強制逐出會場。
2.14) 任何於會場之人仕如需發言, 必需得到主席、副主席或常務秘書長之示指,方可發言, 否則可立即禁止其於會議其間之發言,若情況嚴重必需向管理層報告由管理層作紀律處分及強制逐出會場。
TDCS管理層保留最終詮釋權
更新於:201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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