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登錄,請登錄後瀏覽更多內容! 登錄 | 註冊
 找回密碼
 註冊
樓主: JLM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已處理] 投訴lemonstar!~    關閉 [複製鏈接]

Rank: 7Rank: 7Rank: 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14-2-16 19:50:50
  • 簽到天數: 59 天

    [LV.5]常住居民I

    11#
    發表於 2012-4-1 14:18:03 |只看該作者
    咁係我錯 我唔岩 本人已自BAN左 IP個個人 sorry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5Rank: 5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2-6-6 23:05:44
  • 簽到天數: 8 天

    [LV.3]偶爾看看II

    12#
    發表於 2012-4-1 14:18:31 |只看該作者
    他真的.......好像不知道Jb的Rule~!

    點評

    JLM  咁咪要port囉!~  發表於 2012-4-1 14:23:53
    冇錯` 我就係傻囝`   ;S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8Rank: 8

  • TA的每日心情
    鬱悶
    2013-3-6 00:13:38
  • 簽到天數: 7 天

    [LV.3]偶爾看看II

    13#
    發表於 2012-4-1 14:20:2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神話仔 於 2012-4-1 14:25 編輯
    s0rjai 發表於 2012-4-1 14:18
    他真的.......好像不知道Jb的Rule~!


    佢係係冇admin下改模組/爆粗既人
    Loading見證佢用Cheat的

    點評

    s0rjai  有證據嗎?  發表於 2012-4-1 14:22:04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7Rank: 7Rank: 7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2-10 12:55:04
  • 簽到天數: 667 天

    [LV.9]以壇為家II

    14#
    發表於 2012-4-1 14:25:20 |只看該作者
    sorjai"證據??我地jb2人士就係證據!~用完外掛冇拍demo姐係冇證據

    點評

    s0rjai  哦,可能我信錯了他,我一直把他當成我的好朋友,可是,我錯了!  發表於 2012-4-1 14:28:22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7Rank: 7Rank: 7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2-10 12:55:04
  • 簽到天數: 667 天

    [LV.9]以壇為家II

    15#
    發表於 2012-4-1 14:28:40 |只看該作者
    咁我唔知佢做人朋友做成點!~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7Rank: 7Rank: 7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2-10 12:55:04
  • 簽到天數: 667 天

    [LV.9]以壇為家II

    16#
    發表於 2012-4-1 14:47:20 |只看該作者
    -v-lemon自ban永久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7Rank: 7Rank: 7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2-10 12:55:04
  • 簽到天數: 667 天

    [LV.9]以壇為家II

    17#
    發表於 2012-4-2 12:54:35 |只看該作者
    係呀莊ma!~~
    咩事呀,冇人理?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3Rank: 3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2-12-31 15:54:51
  • 簽到天數: 29 天

    [LV.4]偶爾看看III

    18#
    發表於 2012-4-5 13:03:12 |只看該作者
    此投訴將會記錄樓主的惡行  a__a
    .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關閉

    站長推薦

    伺服器捐助及購買點數計劃
    想為TheDeath出一分力? 可參與伺服器捐助及購買點數計劃! <<詳情按此>>

    查看 »

    GMT+8, 2025-8-6 15:14 , Processed in 0.025766 second(s), 14 queries .

    © 2001-2011 Powered by Discuz! X2. Theme By Yeei!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TheDeath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TheDeath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 。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