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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Gort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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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证据就可以封人永久?????!!!   [複製鏈接]

高級版主

人心紡成的罪之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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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奮鬥
    2014-7-9 22: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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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捐助勳章

    41#
    發表於 2014-2-5 17:49:48 |只看該作者
    Gorthen 發表於 2014-2-5 11:35
    什么叫上次外挂,上次外挂是谁?我怎么不知道,还勿再次犯案,本来就没犯好么

    你那麼急幹嘛?我有是說你嗎?我說不排除而已,
    別那麼緊張吧,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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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鬱悶
    2013-3-6 00:13:38
  • 簽到天數: 7 天

    [LV.3]偶爾看看II

    42#
    發表於 2014-2-5 18:22:56 |只看該作者
    其實開不開特例由管理員決定,其他人都不得異議

    點評

    Gorthen  这不叫开特例吧,是你们想给管理员开特例好么。再说我犯了什么?投诉管理员怎么会由管理员决定结果。   發表於 2014-2-6 09: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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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nk: 2

  • TA的每日心情

    2014-2-26 10:52:51
  • 簽到天數: 20 天

    [LV.4]偶爾看看III

    43#
    發表於 2014-2-6 01:22:14 |只看該作者
    Delusion 發表於 2014-2-5 17:49
    你那麼急幹嘛?我有是說你嗎?我說不排除而已,
    別那麼緊張吧,小朋友

    http://thedeath.org/forum/forum. ... &extra=page%3D1
    没别的要说,就是敢问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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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nk: 5Rank: 5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3-7-31 00:38:04
  • 簽到天數: 95 天

    [LV.6]常住居民II

    44#
    發表於 2014-2-6 02:33:06 |只看該作者
    Gorthen 發表於 2014-2-6 01:22
    http://thedeath.org/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8404&extra=page%3D1
    没别的要& ...

    有人說過解封嗎 ?

    這我不清楚 , ProKwan只私底下給過我你進入#7顯示的ip而己 .

    還有 如果你要解封請去解封區 ,

    最後就是 你這篇文章有必要一直copy那麼多句 You have been banned from this server 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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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nk: 2

  • TA的每日心情

    2014-2-26 10:52:51
  • 簽到天數: 20 天

    [LV.4]偶爾看看III

    45#
    發表於 2014-2-6 09:48:23 |只看該作者
    wingsky 發表於 2014-2-6 02:33
    有人說過解封嗎 ?

    這我不清楚 , ProKwan只私底下給過我你進入#7顯示的ip而己 .

    既然投诉成功,记录在案,还不解封?你这是开哪门子的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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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D-初級熟手

    首席男優

    Rank: 6Rank: 6

  • TA的每日心情
    鬱悶
    2012-5-11 13:20:45
  • 簽到天數: 2 天

    [LV.1]初來乍到

    46#
    發表於 2014-2-6 10:31:25 |只看該作者
    wingsky 發表於 2014-2-5 16:54
    其實不用解釋那麼多 ,

    反正過多一陣子 管理員名單都重置 ,

    我真係笑鬼左, 你講咁多做咩, 你重點都係最後一句.

    點評

    Prokwan  燃 皮  發表於 2014-2-6 12:27:10
    wingsky  你識佢幾__多 ? 明知佢黎搞事我係咪仲要應酬佢 ? 唔知頭唔知路收__好麼 ?  發表於 2014-2-6 11: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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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nk: 5Rank: 5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3-7-31 00:38:04
  • 簽到天數: 95 天

    [LV.6]常住居民II

    47#
    發表於 2014-2-6 11:00:19 |只看該作者
    Gorthen 發表於 2014-2-6 09:48
    既然投诉成功,记录在案,还不解封?你这是开哪门子的玩笑?

    看不到回覆 ?

    你自己玩家責任 要解封就去解封區或者找相關管理員 .

    不然開解封區幹麻 ? 放著而己 ?

    ip地址不給 連短訊也懶 還要我親自來問你呢 ?

    點評

    洪卓立  條友咁臭串咪解佢封。  發表於 2014-2-6 11: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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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nk: 6Rank: 6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13-6-2 10:50:08
  • 簽到天數: 13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48#
    發表於 2014-2-6 13:43:56 |只看該作者
    本人雖然被投訴成功但對你卻永遠不會作解封,原因為你使用伺服器BUG,根據#7伺服器規定:
    10. 不准利用插件上的漏洞。

    引用你在#21所講的:100级AWP,100级M4,三十等級擁有兩支一百級槍械,而且自己認了有100等級

    你的解釋為:武器100等级,注册账号的时候就是这个样子,跟我有什么关系?就和我职业也被BUG了一样,初职业只能金刚,高职业只能神风,有人管?

    因此本人的封禁原因為使用BUG以及知情不報:
    推論證明:你自己聲稱在http://thedeath.org/forum/forum. ... amp;page=2#lastpost聲稱自己
    [本人在服里少说也玩的有一年多了,你看我30多级就认为我是菜鸟好欺负就大错特错了。本人对于服务器的意识还是懂很多的,大屏幕白字提示G王,V模式,等等,通过这些的预判还有王的声音,以及对危险角落的预先排除,V王只要受到攻击就停下来,他要是躲在梯子那边我当然要先打一两枪确保安全,意识能被你说成透视真是匪夷所思]
    因此意味住你深知自己的帳號用了BUG卻沒有向管理員申報,而且一直有使用兩支中了BUG的槍械,由此可見你在這BUG中是有獲取到利益,也同時表達了你是有犯罪動機,有極大可能是你自己使用此BUG而非被動BUG。
    第二你表示了很多你不是新手的證據,因此也證明到你有能力可以使用這個BUG,不是一般玩家,對伺服器的BUG和運作都了解

    推論就以上

    實際例證:本人已經親自證實,此槍械BUG必需要為自己主動使用才會中到,而且需要很多其他條件組成,而這些條件是有極大可能為樓主可以做到,但本人不會在此透露BUG的用法,我會向所有#7管理員和高層示範這個BUG。請高層PM我在商討,我只會向所有高層演示而且加以說明,我不會對外解釋。

    Gorthern*將永不解封,而且使用BUG的其一條件是有第二個擁有同樣等級槍械的玩家,因此本人將會找出其分身而且一起黑名單永久封禁,以上。

    點評

    黑子哲也  留名  發表於 2014-2-6 13: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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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nk: 2

  • TA的每日心情

    2014-2-26 10:52:51
  • 簽到天數: 20 天

    [LV.4]偶爾看看III

    49#
    發表於 2014-2-6 13:54:1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Gorthen 於 2014-2-6 13:58 編輯
    Prokwan 發表於 2014-2-6 13:43
    本人雖然被投訴成功但對你卻永遠不會作解封,原因為你使用伺服器BUG,根據#7伺服器規定:
    10. 不准利用插件 ...


    这算个屁利用BUG,我注册的时候就是这样,那你告诉我怎么降武器等级?那原话是不能故意利用服务器BUG,我又不是故意的,怎么了?就跟Hunter飞到BUG上一样,那又能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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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nk: 8Rank: 8

  • TA的每日心情
    鬱悶
    2013-3-6 00:13:38
  • 簽到天數: 7 天

    [LV.3]偶爾看看II

    50#
    發表於 2014-2-6 13:59:58 |只看該作者
    Gorthen 發表於 2014-2-6 13:54
    这算个屁利用BUG,我注册的时候就是这样,那你告诉我怎么降武 ...


    為何不算Bug,正常創號入服時候
    所有人等級係1(槍即為0),但是你一進服創號就100LV
    原本不會加你黑名單的,但是你知情不報
    罪加一等,不合理嗎?

    10. 不准利用插件上的漏洞。
    罰則:初犯警告,再犯封禁永久

    由於你知情不報,罪加一等
    7. 管理員有權決定是否給予機會/警告或者直接懲罰,玩家不得異議

    這帖已完,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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