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登錄,請登錄後瀏覽更多內容! 登錄 | 註冊
 找回密碼
 註冊
樓主: Gorthen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没有任何证据就可以封人永久?????!!!   [複製鏈接]

Rank: 5Rank: 5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3-7-31 00:38:04
  • 簽到天數: 95 天

    [LV.6]常住居民II

    71#
    發表於 2014-2-9 20:10:23 |只看該作者
    懶得跟你解釋那麼多 ,

    你有你藉口 我有我決定 .

    幾位#7 管理員已商討永久不會對你作出解封 .

    其他論點只是你在自圓其說 , 我也沒必要逐一解釋給你知 .

    你又不是高層 我分身發現有bug之後已經沒在使用 ,

    甚至如果高層有需要我可以提供名字跟登入密碼 以供查看 .

    這文章你就繼續回覆吧 , 反正你就像某人一樣 喜歡來鬧事而己 放心 不會阻止你 .
      

    點評

    magazine  寫錯==  發表於 2014-2-9 20:51:09
    已有 1 人評分金錢 收起 理由
    magazine + 1 唔洗 唔我只是講出事實

    總評分: 金錢 + 1   查看全部評分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1

  • TA的每日心情

    2014-3-6 19:59:08
  • 簽到天數: 6 天

    [LV.2]偶爾看看I

    72#
    發表於 2014-2-9 20:41:00 |只看該作者
    唉 我說句公道話

    面對樓主 你的確做錯 無計 事實係 你做錯 use bug
    你又唔抱好態度 勁嘈 邊個會聽你講咩
    如果你一開始認命 唔會搞到依家咁

    面對果個管理員
    說真 你開始以他開掛理由ban他 之後他投訴成功 你又以bug遊戲ban
    如果你係樓主 你會點想? 雖然他有錯 但你also 投訴成功 內部又無對你進行處分 之後又以bug遊戲ban
    P.S 請換位思考

    點評

    wingsky  自己搜尋我在#14 提供那兩位論壇會員的文章 你看完之後會發覺你上面的回覆很無謂 .  發表於 2014-2-9 20:44:03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2

  • TA的每日心情

    2014-2-26 10:52:51
  • 簽到天數: 20 天

    [LV.4]偶爾看看III

    73#
    發表於 2014-2-10 04:57:06 |只看該作者
    wingsky 發表於 2014-2-9 20:10
    懶得跟你解釋那麼多 ,

    你有你藉口 我有我決定 .

    要封禁我,你首先给我拿出来这三条。你说以前有人处理过,那么把处理的帖子发来啊?!!!!或者这位Prokwan还有Green知道了那么多人BUG武器,你给我个理由他只管我的啊?!!!还有你能证明这个BUG是我人为做出来的?不是我故意人为控制何谈利用??!!!!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5Rank: 5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3-7-31 00:38:04
  • 簽到天數: 95 天

    [LV.6]常住居民II

    74#
    發表於 2014-2-10 17:40:17 |只看該作者
    Gorthen 發表於 2014-2-10 04:57
    要封禁我,你首先给我拿出来这三条。你说以前有人处理过,那 ...

    不好意思 已經封禁了 ,

    不用再跟你說什麼三條 .

    ProKwan        Gorthen*        #07 - ZM惡靈勢力        02/02/2014 - 20:05:20

    再見 .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8Rank: 8

  • TA的每日心情
    鬱悶
    2013-3-6 00:13:38
  • 簽到天數: 7 天

    [LV.3]偶爾看看II

    75#
    發表於 2014-2-10 17:55:23 |只看該作者
    Gorthen 發表於 2014-2-10 04:57
    要封禁我,你首先给我拿出来这三条。你说以前有人处理过,那 ...

    你有權利去知嗎?
    你是以前中Bug的受害者嗎?
    你是管理員嗎?

    以上二個都不是你的身份話
    請你給我滾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GMT+8, 2025-3-19 10:15 , Processed in 0.028475 second(s), 14 queries .

    © 2001-2011 Powered by Discuz! X2. Theme By Yeei!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TheDeath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TheDeath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 。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回頂部